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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标有关混凝土添加剂的基本规定

来源:辉宏建工   时间:2018-09-14

 

初使用混凝土添加剂仅仅是为了节约水泥,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,掺用添加剂已经成为改善混凝土性能的主要措施。那么国标有关混凝土添加剂有哪些基本规定呢?

一.添加剂的选择

1.添加剂的品种应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选择,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。

2.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、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添加剂。

3.应检验添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,符合要求方可使用。

4.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,应注意其相容性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,使用前应进行试验,满足要求方可使用。

二.添加剂的掺量

1.外加剂掺量应以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表示,或以ml/kg胶凝材料表示。

2.外加剂的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推荐掺量、使用要求、施工条件、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。

3.对含有氯离子、硫酸根等离子的外加剂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4.处于与水相接触或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,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,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(以当量氧化钠计)不宜超过1kg/m3混凝土,混凝土总碱含量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三.外加剂的质量控制

1.选用的外加剂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:产品说明书,并应标明产品主要成分;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;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检验报告。

2.外加剂运到工地(或混凝土搅拌站)应立即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,进货与工程试配时一致,方可入库、使用。若发现不一致,应停止使用。

3.外加剂应按不同供货单位、不同品种、不同牌号分别存放,标识应清楚。

4.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,如有结块,经性能检验合格后应粉碎至全部通过0.63mm筛后方可使用。液体外加剂应放臵阴凉干燥处,防止日晒、受冻、污染、进水或蒸发,如有沉淀等现象,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5.外加剂配料控制系统标识应清楚、计量应准确,计量误差不应大于外加剂用量的2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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